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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生建网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3-09-01 11:53
发布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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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少论坛的推波助澜,使得视频网站形成了产销“一条龙”。青年报记者 张瑞麒 摄

  “三年来,我每天晚上熬夜更新网站,像《阿凡达》、《泰囧》、《中国好声音》这些影视作品,最新、最热的我都采集,有时一天的流量有3000多IP。”1989年出生的小章面对检察官时,侃侃而谈自己建设网站的经过,似乎并不清楚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后果,甚至还有着些许自豪。近日,由上海市静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深度链接影视作品型侵犯著作权案,在本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

  游戏宅男建视频网站

  非法获利10万余元

  透过冰冷的铁窗,一缕阳光洒在一张稚嫩的脸上,瘦小的身躯窝在椅子上,纤细的手腕上戴着镣铐。这是静安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检察官金浩第一次提审章俊时的情景。

  2009年年底,小章先到IDC服务器上注册域名,然后到淘宝网找人备案,通过后开始创建网站。

  他通过搜索获得租用网络服务器网站,注册后以月租人民币500元价格租用位于浙江绍兴某服务器。获取账号和密码后,他安装了网站制作专业软件——马克斯软件,完成网站和该服务器的连接。

  随后,小章将“哈酷资源网”提供的与马克斯软件匹配的采集插件安装在网站管理后台。这样一来,后台即显示“哈酷资源网”提供的影片播放地址,点击采集其提供的影片,再点击生成链接网页,从而实现从“哈酷资源网”上链接相关影视作品。

  经鉴定,www.1000ys.cc网站通过上述深度链接方式共计链接了941部影视作品供他人在线浏览和下载。

  金检察官知道,小章建立网站不只是为了提供网民观看影视作品,肯定也有着他自己的获利模式。经审查,小章在百度联盟上申请注册账号和密码,并向其提供网站域名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待百度联盟审核通过后获取相关广告代码,再将广告代码复制到www.1000ys.cc网站的广告模块,从而实现百度联盟的广告投放。

  用户在观看www.1000ys.cc网站影视作品的同时,可以选择性点击网页页面广告和自动弹出的广告。经百度联盟统计,根据www.1000ys.cc网站播放的广告点击数和网站流量,先后向小章支付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视频网站产销“一条龙”

  零起点也能自学生财

  接触过程中,小章所表现出的对建设网站的成熟见解,与他的学业经历似乎并不吻合。小章从小不爱读书,却对电脑游戏感兴趣。初中毕业后,他既不继续学习,也不出门找工作,而是整天窝在家里打游戏。“我就是个宅男!我哥让我和他一起去打工,我不去。从小我就和他没有共同语言。爸妈拿我也没有办法。”谈起自已的家人,小章有着些许不耐烦。

  “2007年左右,我通过电脑游戏认识了一个‘队友’,在闲聊时,我得知他是通过开网站赚钱的,我觉得这挺适合我的。于是他就开始教我怎么建立网站,遇到困难的时候,他还远程操作,前后大概两三个月的时间,我就学会了。”小章一五一十地讲述着建立网站的过程。2010年,他建成了www.1000ys.cc网站。

  建设过程中,除了得到那位游戏“队友”的帮助,小章还经常登录许多论坛、网站,学习如何建立和美化网站。在这些论坛上,网友们无私地分享建设网站的经验,还会发帖交流赚钱经。

  “这些看似善意的经验分享,却有教授犯罪方法之嫌。随意买卖的便捷性,也助长了网民一个个投入盗版影视网站建设的热情。让人堪忧的是,在网上人云亦云、热闹异常的网民,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触犯法律!”金检察官如是说。

  网民称快著作权人叫苦

  法律如何评判利益冲突

  “不少网民以及对网络‘免费午餐’的偏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给了侵权网站提供了生存空间,使得‘侵权’屡犯不止。而更为重要的还是利益之争,侵权网站只考虑到自身、网民、广告商的利益,却把著作权人的利益排除在外。这样的运作模式,不利于数字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没有真正的优秀作品。”静安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在该案的分析讨论会上谈到。

  为了进一步理清章俊的行为性质,静安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金检察官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小章,5次走访鉴定机构东方计算机鉴定所,从网络技术的角度了解了网络链接的基本特征,并不断要求完善鉴定报告。

  2013年3月5日,静安检察院特邀知识产权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进行案件探讨。王迁教授从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角度详细地介绍了有关网络链接型侵权纠纷的理论和司法现状。3月27日,金检察官至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与二分院侦监处、上海市公安局承办人共同会商后,对案件需要补强证据达成一致意见。4月9日,金检察官赶往北京,通过协同北京网安总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该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最终,静安检察院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章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深度链接他人影视作品,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定罪起诉处理。

  昨日庭审持续了一天,法院将择期宣判。(案中人物为化名)